VOC檢測儀成化工企業生產硬性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一直以來都是化工企業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十二五”期間國家對于VOCs防治工作愈發重視,先后出臺系列政策。進入“十三五”,有關VOCs排放的行業標準在陸續出臺和制訂中。隨著化工企業入園進程不斷加快,化工園區是否會成為VOCs治理的主陣地?目前國內化工園區在推進VOC檢測儀與VOCS治理工作中主要采用什么方式?擁有哪些經驗?
政策頻出VOCs治理或將園區化
業內人士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相關政策出臺和實施,可以預見在今后一段時間內,VOCs的污染控制工作將成為眾多化工企業的重點工作之一。
在化工企業中,VOCs多為無組織排放,行業存在潛在泄漏隱患的點位多達幾十萬個。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化工企業的VOCs排放進行歸類解析后,建立了適用于所有化工企業的“十一大類污染源的歸類解析”理論,其中燃燒煙氣、生產過程的工藝廢氣、非正常工況的火炬燃燒煙氣等為有組織排放,而在機泵、閥門、法蘭等設備的動靜密封、開口管線,原料、半產品、產品的儲存、調和過程,以及產品裝卸、廢水儲存、處理等過程中,所產生的VOCs為無組織排放。
隨著國內環保工作的不斷推進,國家對VOCs的治理日益重視,自2013年來相關政策頻出,VOCs治理已正式納入法律監管范圍。
2013年9月,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了要推動VOCs的治理,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需要進行VOCs控制。同期,環保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到2017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家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
2014年7月,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及廣東省珠三角等重點地區2014~2017年VOCs控制的進度進行了規定。
2014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開展,成為VOCs工業排放行業治理槍。
2015年8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規定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要求。
在政策密集出臺的背景下,新的排放標準也陸續發布。目前國家已頒布的涉及VOCs排放標準共有14項,其中2015年新頒布的有4項,同時還有18項標準正在制訂中,這其中包括煤化工污染物排放標準、農藥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氯堿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染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隨著排污標準的不斷完善,VOCs排污費征收也被提上日程。2015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并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大類,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和包裝裝潢印刷等7個小類。
部分接受采訪的人士分析認為,單一企業對VOCs治理工作可能面臨積極性不夠、資金和資源不足等問題,如由化工園區牽頭推進VOCs治理,則可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實現化工集中區整體大氣環境質量的提升。目前化工行業已有近半數企業進入化工園區,隨著化工企業入園工作進程加快,化工園區的VOCs防治工作將是未來VOCs防治工作的主要推進方向。
因此也有市場人士預計,“十三五”期間,化工園區或將成為VOCs治理項目的主攻方向,VOCs治理市場規模將超過14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