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3項法規
在近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上,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和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生態環境監測架構。共有監測機構3336個、監測人員約6萬人。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市場蓬勃發展,當前社會監測機構超過3500家,從業人員超過18萬人。
生態環境監測被認為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環境管理的“頂梁柱”。生態環境部指出,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是推動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頂層設計的迫切需要,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監測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等,還將推動條例盡快實施。
作為*部生態環境監測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從法規制度上固化了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的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規范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監測數據的“真準全”。
生態環境部認為,修訂《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下放和取消一批核技術利用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對充分發揮屬地優勢,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抓好事中事后監管具有積極作用。抓好監管和服務的同時,在下放審批權*做到“寬嚴適度”,該管的堅決管住,該放的堅決下放,并確保權限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一項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更注重與接軌,優化調整申請類型設置,減少登記數據要求,有利于減輕企業和行政審批負擔,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率。立足于環境風險防控,堅持“源頭準入、風險防范、分類管理”原則,促進新型綠色化學品的生產、進口、研發和使用,推動產業綠色升級。(李禾)